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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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铁岭天维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辽阳市天鸿带钢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铁岭天维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铁岭分行(账户:31×××41)存款10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辽阳天鸿带钢厂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10-27 |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