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宁市华通实业有限公司 池州市金阳服装厂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追加第三人***为本案被执行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海宁华通实业有限公司清偿债务38580元。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1-08-17 |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