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黄山市太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黄山市太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黄山市太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其管理的财产向支付原告***工程款325528.64元,不足以承担的,由被告黄山市太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94元,减半收取6297元,由被告黄山市太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331元,原告***负担39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11-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