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阜新奥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阜新奥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挂靠协议及车辆产权协议;

二、发动机号码为J4UA09061,车架号:LS5A2AB86JB329800的车辆为原告***所有,被告阜新奥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配合原告***将车辆过户至原告***名下,过户费用由原告***负担;

三、被告阜新奥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注销车辆的滴滴对公账号;

四、被告阜新奥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已交纳的管理费3600元;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0元,减半收取570元,由被告阜新奥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3
发布日期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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