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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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海亿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海益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青海益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程枝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程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青海亿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3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22日的房租及物业费461624.14元; 三、被告程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青海亿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腾退城中区新城大道137号鑫润园别墅区126#、127#、128#号别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15元,减半收取计2657.5元,由被告程枝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