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发布于:2021-1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新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于2021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8227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被告***垫支的964.35元支付给原告***;

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965元,由原告***负担1465元,被告***负担500元。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10-12
发布日期 2021-11-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