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新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于2021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8227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被告***垫支的964.35元支付给原告***; 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965元,由原告***负担1465元,被告***负担500元。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