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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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浬浦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归还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浬浦支行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12月2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依法减半收取400元,由***负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