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兴海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长兴海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于2021年5月10日解除;

二、被告***给付原告长兴海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租金35945.2元和赔偿装修期租金损失40000元,合计75945.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给付原告长兴海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代为缴纳的物业费(含能耗费)15601.7元(自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5月10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被告***给付原告长兴海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35000元,定金折抵30000元,尚需支付违约金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五、驳回原告长兴海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58.5元,由原告长兴海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51.7元,由被告***负担110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

裁判日期 2021-10-28
发布日期 2021-11-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