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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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仪征锦峰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1)苏1081执1745号案件的执行。 和解协议履行期间,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措施不予解除,如需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查封、冻结效力消灭。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10-23 |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