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全椒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全椒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8月30日借款本息154006.21元,2021年8月3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年利率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全椒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8月30日借款本息50502.5元,2021年8月3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年利率计算;

三、如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偿还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借款本息,原告全椒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有权申请拍卖、变卖***抵押的坐落于全椒县地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8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28
发布日期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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