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德经济开发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广德市人民法院(2020)皖1822民初366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9-24 |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