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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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威宁县龙海汽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威宁县龙海汽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缴纳的保证金30000元。 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之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威宁县龙海汽贸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自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至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