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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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博罗大众饲料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2020)粤1302民初5157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判项。 二、变更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2020)粤1302民初5157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判项为上诉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博罗大众饲料贸易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货款300572元,并支付利息(以300572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标准计付)。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54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044元,由***负担2544元、博罗大众饲料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00元,***已预交的,抵作博罗大众饲料贸易有限公司负担的部分,在本案执行中径行支付不再办理退补手续。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