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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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惠州莞从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惠州莞从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博罗××支行;户名:惠州莞从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账号:××××)的存款人民币2675070.14元。 上述存款冻结期限自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为一年。如需延长冻结期限,申请人须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否则自动解冻。 上述存款在本院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支取、转移、划拨、赠与或作其它形式的处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8-25 |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