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惠州莞从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惠州莞从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博罗××支行;户名:惠州莞从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账号:××××)的存款人民币2675070.14元。

上述存款冻结期限自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为一年。如需延长冻结期限,申请人须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否则自动解冻。

上述存款在本院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支取、转移、划拨、赠与或作其它形式的处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8-25
发布日期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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