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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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博罗县石坝家福粮油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博罗县家福粮油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5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0日至被告还清款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案件受理费9888元(原告预交9888元),由被告***、博罗县石坝家福粮油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