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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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友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舒城县南港东方米业有限公司、***、***、安徽友勇米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50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评估拍卖后清偿债务,或扣留、提取同等数额的债权、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