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友勇米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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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南港东方米业有限公司
安徽友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友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舒城县南港东方米业有限公司、***、***、安徽友勇米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50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评估拍卖后清偿债务,或扣留、提取同等数额的债权、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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