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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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惠东县平山坤新服装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惠东县平山坤新服装店支付货款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8月31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惠东县平山坤新服装店已预缴),公告费560元,共计6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