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川支行
洛阳龙鼎新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川支行借款本金268839.24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7月10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借款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洛阳龙鼎新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洛阳龙鼎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川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6元,保全费1970元,共计464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05
发布日期 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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