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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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枝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李丽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269297.02元及利息52950.36元(截止2021年8月5日);2021年8月6日后利息按年利率9.6425%基础上加收30%计算至本金清偿时止; 二、被告***、***、杨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杨梅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李丽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34元减半收取3067元,由被告***、李丽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