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虹天电器有限公司
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淮安佳胜精密模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淮安佳胜精密模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10024758.38元(其中本金7999912.83元,利息、罚息、复利2024845.55元,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8月14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等计算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江苏虹天电器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949元,减半收取40974.5元,由被告淮安佳胜精密模塑有限公司、江苏虹天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81949元(户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帐号区分原被告,详见下文附件一)。

裁判日期 2021-10-18
发布日期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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