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桦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吉林桦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5日按年利率10%计算,自2020年11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上浮50%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2元、案件申请费320元、公告费4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14
发布日期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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