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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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阴县天联超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平阴县天联超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73194元及利息(以本金73194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15元,申请费820元,由被告平阴县天联超市、***、***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