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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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寿光地利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确认原告沈阳寿光地利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水产业户经营合同书已经解除; 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被告***返还原告沈阳寿光地利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经营扶助金20万元; 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905元减半收取3952.5元,由被告***承担2150元,原告负担180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0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