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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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桐庐书云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桐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桐庐书云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70893元,并支付自2021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桐庐书云建材有限公司因本案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03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