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37,296.48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赔偿限额内支付被告***50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赔偿限额内支付被告***1,950元;

四、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3,000元(已付)。

如果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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