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60703.74元,并以160703.7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2020年9月10日起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7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被告须在案件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11-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