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天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祥果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浙江天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祥果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99,680元;

二、被告浙江天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祥果贸易有限公司以199,68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付;

三、被告浙江天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祥果贸易有限公司聘用律师费14,900元;

四、被告***对被告浙江天子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一、二中的货款192,000元及相应利息、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楚责任;

五、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0元,公告费690元,财产保全费1,670元,合计7,11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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