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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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计52019.32元,并承担该款自2018年1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47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