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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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明杰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福安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明杰投资有限公司在福建福安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1200万元中的150万元实际出资人为***,***享有该部分出资相应的权益。 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为9150元,由***负担4000元,福建明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福建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