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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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罗浮山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清偿欠款188015.95元及利息(以188015.95元为本金从2018年8月1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给原告广东罗浮山国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对于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6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6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30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