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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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临沂市鑫锦运输有限公司 临沂市冠翔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商业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19456.28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600元; 三、原告***、***、***、***、***返还被告***垫付款30000元,该款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理赔款中支取;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将该款汇入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临商银行账户:8183××××0429-00006或8183××××0429内,并注明案号及原告姓名。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15元、保全费15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与原告一并结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若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向本院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