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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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贷款本金254263.07元和利息及罚息(截至2021年8月6日,利息93431.72元、罚息101099.63元,此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驳回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573.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