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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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义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21)粤1973民初401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诉讼费负担的决定; 二、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21)粤1973民初401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21)粤1973民初401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52048.71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二审受理费50元,***已预交,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