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义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21)粤1973民初401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诉讼费负担的决定;

二、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21)粤1973民初401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21)粤1973民初401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52048.71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二审受理费50元,***已预交,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8-31
发布日期 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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