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59419.8元; 二、被告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259419.8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驳回原告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37元,由被告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