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厦门市海沧区福俊佑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俊佑(厦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建俊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福建俊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俊佑(厦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海沧区福俊佑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银行存款2400000元(自冻结之日起一年)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动产自查封、扣押之日起两年,不动产、其他财产权自查封、冻结之日起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22
发布日期 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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