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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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厦门市海沧区福俊佑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俊佑(厦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建俊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福建俊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俊佑(厦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海沧区福俊佑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银行存款2400000元(自冻结之日起一年)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动产自查封、扣押之日起两年,不动产、其他财产权自查封、冻结之日起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