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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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13民初619号 原告: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 负责人:赵玉,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单位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该单位员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6日立案。原告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韩继升 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 法官助理姜鲁艳 书记员薛雨欣 |
裁判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