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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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万芳园林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将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将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闽0428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应当重新立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