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闽天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闽天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租金3801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801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自2020年11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福建闽天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4000元; 三、***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14.8元,减半收取507.4元,由***、***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