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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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苏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杨海波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原告杨海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200元(该院银行账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裁判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