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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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杨海波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原告杨海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200元(该院银行账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裁判日期 2021-07-09
发布日期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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