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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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通艾思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跃龙科技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通艾思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跃龙科技支行支付借款本金90万元、利息211.34元、复利2.84元、罚息12198.31元,及自2021年5月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90万元、利息211.3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4.35%*1.5)计算的罚息、复利。 二、被告***、***对被告南通艾思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南通艾思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跃龙科技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74元,减半收取计663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637元,由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跃龙科技支行负担246元,被告南通艾思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3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274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21-08-04 |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