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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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常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市明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苏常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85元,退还原告江苏常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