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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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居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居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8731元,并承担自2021年3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对被告江苏居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3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江苏居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5-15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