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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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苹果家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2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以年利率20%为限);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3万元; 三、被告***、江苏金苹果家具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被告***追偿; 四、原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告***支付鉴定费153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618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118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江苏金苹果家具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