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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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德禹通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德禹通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工程款446747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446747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854元,减半收取计4427元,由被告江苏德禹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原告***负担427元。诉讼保全费3020元,由被告江苏德禹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754元,原告***负担2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