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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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易盛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脉赫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1)苏1291民初52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且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11-25 |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