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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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博源科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拓展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孝感新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孝感市庆源电力器材销售安装有限公司 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18)鄂0902民初2378号民事判决; 二、孝感新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湖北博源科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100000元; 三、驳回湖北博源科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200元,由孝感新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700元,由湖北博源科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200元,由孝感新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700元,由湖北博源科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