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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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浠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浠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信用卡透支借款21347.13元,支付利息769.20元、违约金6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69元,减半计收18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