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永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庆合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广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湖北庆合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10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价值达110万元的财产。 二、冻结被申请人湖北庆合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第三人湖北永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2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5-08 |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