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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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盛鑫畜禽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9民终6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湖北盛鑫畜禽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黄陂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朱桂凤,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北盛鑫畜禽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2019)鄂0923民初14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刘铮 审判员夏建红 审判员陈萍 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陈诚 书记员李艳芳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