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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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安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仙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北安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4736元; 二、驳回原告湖北安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